部分农村地区婚丧嫁娶酒席攀比之风久治难愈,让淳朴的乡土民风变了味。
遏制不合理人情往来的滥办酒席陋习,除了需要党员干部率先垂范,以优良的党风政风带动社会民风之外,如何在公权力的边界范围内达到正风化俗的效果,考验着善治之智。从各地实践经验来看,有两条经验可以参考。
其一,厚植新风正气,需要“出手”更需“妙手”。“扫帚不到,灰尘不会自己跑掉。”有的地方出台约束性措施,制定红白喜事的价格标准,明确告诉村民该提倡什么、反对什么。正所谓,“民之所系,义之所在,直道而行,不计毁誉。”
其实,除了敢于“出手”,在“禁”和“罚”之外,是否还有“妙手”的选项?遵循“法无禁止皆可为”的法治原则,让治理符合社会基本预期、契合价值共识,规避公权力越界介入百姓生活,让政府、社会与公众齐心协力,促进移风易俗。比如某地提出,居民如果丧事从简,将给予资金奖励,是否提供了解决问题的不同思路?
其二,厚植新风正气,需要“自治”更需“自创”。“化俗不易,贵在因民”。农民是乡村的主人,也是治理的主体。陈规陋习的负面效应最终还是群众自己买单。充分尊重村民意愿,突出村民自治,引导村民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此外,符合乡风习俗和民间诉求的创新正成为破解治理难题的“钥匙”,雷山“合约食堂”的创建,湄潭县抄乐镇红白事“车不过十、礼不过百、时不过三”等探索,有效遏制了农村滥办酒席之风,成效可谓可圈可点。
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在《乡土中国》中指出,“乡土社会的变迁是很缓慢的”。移风易俗是培育文明新风的难点,也是乡村振兴的一道新考题,需要以善治之智形成长效机制,久久为功,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塑形”又“铸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