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渔期内,在检察机关的保护下,渔业资源得到快速修复,望谟县辖区内的水生态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感谢检察官们为保护母亲河作出的贡献。”近日,在望谟县人大代表、检察官联合巡河途中,一位人大代表有感而发。
望谟县位于贵州省南部,属珠江水系上游,南北盘江在该县境内汇合,境内河流众多,鱼类资源丰富。近年来,一些违法犯罪人员在禁渔期采用电鱼、网捕等违法方式进行捕捞,严重破坏了当地的水生态。为修复水生态环境,望谟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依法惩治犯罪、践行恢复性司法、开展订单式普法、构建共治体系四步走,用检察能动履职守护县域河流水生态环境。
近年来,望谟县检察院共受理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36件60人,经审查,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3件22人,不起诉23件38人,对4名拒绝缴纳生态修复费的犯罪嫌疑人,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聘请行政机关专业人员担任特邀检察官助理,提供专业知识咨询,参与案件办理。在办案过程中,聘请的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主动承担“外脑”角色,就渔业资源损害和技术认定提供科学论证和专业意见;在增殖放流活动中担当指导员,就购买鱼苗种类、大小、数量和放流区域、时间等提供指导意见,为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提供专业支持。
在望谟县检察院组织开展的渔业资源修复增殖放流活动现场,围观群众纷纷拿出手机拍摄,称赞检察机关又为老百姓做了一件好事。承办公益诉讼案件的梁检察官在案件讨论会议上总是说到这么一句话,“我们作为检察机关,在打击破坏水生态环境的同时必须考虑到生态修复问题,每一个案件的生态修复才是保护好公益的落脚点。”近年来,修复生态保护公益必须贯穿办案始终已经成为望谟县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的共识,3次增殖放流,9.2万尾鱼苗的投放正践行着梁检察官的这句肺腑之言。
“网鱼都违法了?禁渔期是什么意思?”类似的问题经常出现在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中,法律意识不强成了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多发的诱因。本着发现问题就要解决问题的精神,望谟县检察院开始为群众准备订单式普法大餐,通过拍摄普法短视频,录制普法音频在乡村播放,把庭审现场搬到案发地等形式,打出守护水生态普法组合拳。
在一起非法捕捞案听证会上,参加听证会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安干警代表、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保护局工作人员纷纷就如何保护望谟辖区水生态环境建言献策。这是望谟检察机关在生态化环境保护中落实以“我管”促“共管”的生动实践。召开磋商会、共同巡河、联合开展普法活动……检察官的身影总是活跃在与行政机关共同履职守护母亲河的行动中。
(李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