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推进水价改革。制定出台我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有利于促进水资源节约和水利工程良性运行,与投融资体制相适应的水价形成机制。各地要抓住《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和《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出台的契机,完善水价形成机制和收费制度,建立合理回报机制,为项目还本付息和社会资本投入创造条件。
持续深化水利投融资改革。在争取财政必要投入的基础上,省市县水利部门要共同努力,密切对接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做好项目入库、申报等工作,积极争取专项债券、基金等支持。要加强招商引资,把投资作为选择参与合作的一个重要条件,采取将有收益小型项目“同类打包”、纯公益项目与相关联有收益项目“关联打包”、水利项目与其他收益较好项目“跨界打包”等形式,积极引进社会资本特别是央企参与水利项目投资、运营、管理。
充分发挥各级水利企业作用。按照省政府批复文件,支持省水投(集团)公司做大做强做优,加快推进骨干水源工程项目法人变更工作、解决资产债务分离等问题,鼓励市县优先与省水投(集团)公司合作。鼓励市、县通过注入资本金、划入优质资产、强化市场化运营等方式,增强市县水投公司市场化运作能力。地方要切实履行职责,引导各级水利企业以水库、城市水务等优质水利资产为基础,开展供水、发电、水产、旅游等多元化经营,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水利工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