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位于长江、珠江上游,是两江上游重要的生态屏障。为保护自然良好水生态,贵州坚守两条底线、扛起上游责任,全面推行五级河湖长制,铁腕推进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加快推进水土保持、重点河湖水生态治理修复、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等工程建设。
“河道治理后,架了桥,又美化了环境,出行更方便了,我们饭后还可以散散步。”遵义市红花岗区金鼎山镇莲池村村民指着治理后的河道,高兴不已。
红花岗区投入5132万元,综合治理河长19.59公里,既修复了河流水生态,提升了河道的行洪能力,有效保护2446亩耕地安全;配套设施又为群众劳作及休闲提供便利,实现了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愿景。
2022年,贵州持续推进河湖长制从“有名”向“有实”转变,全省119个地表水国家考核断面和9个中心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率、优良率均为100%,优良水质断面比例达98.3%,全省河湖生态进一步改善,水质持续向好。1月至9月,黔东南州、黔南州、安顺市、铜仁市水环境质量状况排名全国前30名。
贵州是典型的喀斯特岩溶山区,山高坡陡土层薄,一旦遇到短时强降雨,大量的土壤会随着雨水冲入河道,不仅造成石漠化现象和耕地减少,随雨水进入河道的泥土也会导致河道淤积。
贵州抢抓新国发2号文件机遇,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城镇、村庄周边、重要水源区为重点,以山青、水净、村美、民富为目标,因地制宜实施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积极推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以工代赈、村民自建等建设模式,发挥村级组织、土地使用者、承包经营者的主体作用,撬动社会资本参与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2022年,贵州全年累计完成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214平方公里,坚决落实长江流域十年禁渔,组织实施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巡航检查行为、涉渔工程“回头看”检查行动等专项行动,还在已完成赤水河流域95座小水电清理整改的基础上,再完成50座小水电退出,暂未退出电站全部落实生态流量泄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