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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

生态环境执法“刚柔并济”

本报讯 (记者 王瑶)近日,在铜仁生态环境执法检查现场,督促当事人现场签署《承诺书》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后,铜仁市生态环境局开出了自《贵州省轻微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试行)》下发以来该市第一份轻微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充分体现了生态环境执法“刚柔并济”。

2022年11月,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贵州省轻微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试行)》,从建设项目管理、排污许可、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固废污染防治、其他等七大类36种情形,进一步细化了生态环境领域执法裁量权,将依法不予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具体化、标准化,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人员提供明确的执法工作指引。其中,设定了不予行政处罚承诺制,明确规定针对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轻微环境违法行为,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当由当事人签下《承诺书》,自愿承诺改正违法行为,以达到教育的目的。

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是铜仁市生态环境系统积极践行执法为民理念、推行柔性化执法的新举措,有利于包容审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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