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县人民检察院扎实推进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交通安全、文化和文物遗迹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充分发挥公益诉讼作用,既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又通过司法手段保护受损公益,有力有效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2020年以来,大方县人民检察院先后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64件,通过办案,督促修复被污染损毁和违法占用林地、耕地90余亩,清理被污染水域面积100余亩,回收和清理处理违法堆放的生活垃圾、生产类固体废物8000余吨。
数据显示,三年来,大方县人民检察院共立案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10件,占比41.7%。
能动履职,环境资源得到有效保护。近年来,办理涉林、涉土公益诉讼案件32件。
加强协作,涉水类公益诉讼有效推进。推动涉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良性互动,共办理涉水类公益诉讼案件17件,为“一江清水”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大方县人民检察院严格落实食品药品“四个最严”要求,共立案办理食品药品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2件,提起诉讼5件。
聚力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向有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10份,督促相关行政机关采取有力措施整改,相关单位收到检察建议书后,迅速采取措施,依法依规进行了整改。
大方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在加强对传统法定领域办案的同时,加强新领域公益司法保护,共立案办理新领域公益诉讼案件50件。
积极探索公共安全公益诉讼工作,立案办理涉公共安全公益诉讼案件11件。
开展“文物保护”专项工作,以公益诉讼守护红色基因和优秀文化,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7件。
大方县人民检察院发挥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功能,促进公益保护问题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和系统治理,注重以点带面,推动系统整治,以常态化“回头看”推动整改工作长效常治,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
(符平才 闵建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