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安慧芳 通讯员 代意
“企业一定要合规经营,保护生态环境。”近日,松桃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仕铭来到贵州某地矿公司及其所属松桃某某锰矿开展“回头看”,引导企业合规经营、爱护生态,共同呵护苗乡一方青绿。
2020年10月,贵州某地矿公司将其所属某锰矿南段改建工程承包给贵州某建筑公司,改建工程中,矿井污水处理设施未运行,致使污水溢出排入河流,且溢出的矿井水锰含量经检测超过排放限值,被生态环保部门发现,并督促其整改。
因该企业的环境污染行为,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松桃检察院对其调查立案,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办案中,该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该企业的生态损害进行评估鉴定,以及寻求林业部门协助测算碳汇减排价值,积极探索在非林业领域引入碳汇补偿替代性修复方式,将矿产开采过程碳汇损失、生产过程碳排放与生态修复碳汇补偿相结合,引导企业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的方式,承担替代性修复责任,在有效保护生态环境的同时,对促进问题整改,推进锰污染治理具有重要意义。
最终,两企业在被判处承担污染环境罪刑事责任的同时,还承担惩罚性赔偿金、碳减排量资金即用于替代性环境修复金等共计35万元。据悉,该案是铜仁市首例在非林领域探索以“碳汇补偿”方式进行替代性环境修复的检察公益诉讼案件。
“我们将在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领域继续探索创新,依法能动履职,深入践行‘两山’理论,为生态苗乡贡献检察力量。”陈仕铭表示,在办案中积极引入“碳汇”修复理念,探索“碳汇司法+”替代性生态修复新模式,创新运用碳汇方式解决生态修复难题,协同法院、银行等建立健全碳汇补偿制度机制,能动司法助力生态资源价值转换,促进“双碳”目标实现,助推生态文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