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花岗区人民检察院紧盯辖区内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执行情况,结合辖区内刑事执行检察实际,积极与人民法院沟通,高质量推进刑事案件财产刑判项执行检察。
为此,该检察院在法院执行部门设置检察监督联系点,配备检察监督查询账号,检察官可以适时调阅、抽查执行案件办理情况,免去了借阅、复印卷宗档案的繁琐程序,执行情况更详细、更直观、更方便地呈现,检察监督常态化。
结合社区矫正检察、派驻看守所检察和受市检察院统一调度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实际,该检察院将社区矫正对象、监禁刑罪犯的财产刑履行情况纳入认罪悔罪的重要指标来考量,在对提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时,将财产刑判项执行情况作为考量重要评价指标,让财产刑执行监督延伸到监管部门。
(李明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