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安慧芳 通讯员 李琴)近日,玉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杨某某故意伤害案件中,检察官上门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促成刑事和解,修复了被破坏的社会关系,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3月3日晚,杨某某与同村村民罗某某发生口角,致罗某某受伤。经鉴定,罗某某所受损伤构成轻伤二级。
“一诉了之”还是“温情化解”?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积极与公安机关对接,详细了解案件发生的过程及未能调解的原因。得知双方因赔偿一事未达成和解后,承办检察官以让双方去怨气、解心结为出发点,多次找到双方进行沟通,通过对案件当事双方释法说理,耐心劝导,促成双方就赔偿达成一致,杨某某当场支付了赔偿金,被害人罗某某给杨某某出具了谅解书。同时,鉴于杨某某系初犯、偶犯,自愿认罪认罚,且与被害人达成和解,该院对杨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杨某某故意伤害一案的成功调解,只是玉屏检察院主动践行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又一成功案例。近年来,该院通过关注案件背后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释放司法善意,促进社会和谐,彰显检察温度。仅今年,该院促成刑事和解30件,化解矛盾纠纷近20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