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安慧芳 通讯员 袁敏)“这29万元借款和利息,就像一块大石头压在心头,压得我喘不过气来,现在好了,这块石头终于落地了!”11月29日,何某某把一面锦旗送到思南县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手中以表谢意。
何某某系一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的当事人。去年7月8日,何某某来到思南检察院,就一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申请监督。该院受理该案后,及时向法院调取案件卷宗审查,依法向当事人调查核实,厘清案件事实和法律关系。承办检察官经过审查认为,当事人何某某与思南县某某合作社、贵州某某公司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认定事实不清楚、适用法律错误,当事人何某某不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并针对本案生效判决中存在的问题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后,决定依法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采纳了建议,启动再审程序,于今年9月对原民事判决书进行改判,作出由被申诉人思南县某某合作社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被申诉人贵州某某公司借款本金29万元及利息,何某某无需承担还款责任。
该案的成功办理,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民事诉讼案件的监督职能,有力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了法律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