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天回到了学校,我非常开心,感谢检察官阿姨给我的帮助,我一定好好学习。”11月3日,平塘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涉案未成年被害人小花(化名),给承办检察官打来了视频电话。
在检察官及相关部门的帮助下,被害人小花不仅得到了司法救助金,还重新回到校园继续学习。
据悉,小花是一起未成年案件的被害人,在承办检察官通过审查办理案件过程中,承办检察官详细了解小花的具体情况,在取得被害人及其家长的同意后,对小花开展了系列综合救助,帮助小花走出心里“阴霾”,重启生活信心,使其生活恢复正常,并重返校园。并通过实施司法救助,为小花申请到了2万元的司法救助金,及时解决了小花的经济困难。
近年来,平塘县检察机关通过与相关职能部门将经济救助、心理救助、民政政策救助等进行有机结合,构建司法与社会相互配合的救助模式,为未成年被害人实现了全方位、多元化的救助,确保未成年司法救助工作取得实效。
(王玲 杨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