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罗甸县人民检察院向罗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提出加强贷款、结算内部监管,完善贷款管理制度的社会治理检察建议。
今年6月,罗甸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民事监督案件中发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网点存在开具虚假催收通知书的行为,在内部监督、贷款日常管理等方面存在风险隐患。
农村信用社作为县域金融服务的主力队伍、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其经营风险隐患事关县域民生和社会稳定。发现问题后,该院及时向罗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发出检察建议。
罗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在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组织全县经营网点职工进行法律法规制度培训,并对贷款催收工作进行逐一排查,建立台账,对存在的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同时进一步明确责任部门,加强监管,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消除隐患,切实把金融风险防范落到实处。
罗甸县人民检察院在依法办案的同时,积极主动为金融企业合法经营提供法律支持和检察服务,推动金融机构制度完善,堵住管理漏洞,消除风险隐患。
(梁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