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孟锦雄)近年来,黔南中院结合实际,以福泉纠纷多元化解“112”模式为抓手,不断丰富“112”模式司法内涵和外延,坚持“角色释放”,转变理念,能动司法,统筹抓好人民法庭建设,不断提升人民法庭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效能。
变“被动”为“主动”,转变参与社会治理理念。黔南中院要求全州各人民法庭转变理念,主动对接,积极带头融入辖区党委政府的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优势,参与和服务乡村振兴、基层社会治理。
变“后端”为“前端”,优化参与社会治理路径。一个地方基层社会治理的效果好不好,其中最直观的一个反映就是诉讼案件多不多。因此,作为社会治理重要主体之一的人民法庭,既要“庭上办案”,也要“庭外做事”,更多地向引导端和疏导端发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庭外、处置在源头。
变“单一”为“多元”,凝聚参与社会治理合力。黔南州各人民法庭按照“源头预防为先、非诉讼机制挺前、法院裁判终局”思路,加强解纷组织建设,通过建立联动机制、聘请等方式,整合辖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妇女联合会、共青团、村支两委以及民族地区的村公、寨老等力量参与纠纷预防和调解,凝聚参与社会治理合力,目前已取得较好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