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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法院

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提质增效

本报讯(通讯员 倪安 吴越)今年以来,黔南州两级法院主动融入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大局,依托州内森林资源丰富,具有高碳储量和碳减排量的生态优势,在审判活动中践行“三着力三促进”,深度挖掘碳汇优势,提升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质效。  

着力保障森林碳汇储备,促进资源增值。荔波县人民法院在潘某配滥伐林木罪一案的审理中,将森林资源碳汇价值损失纳入损害计算,被告人潘某配按照林业部门的测算,自愿认购20986元的林业碳汇量,并与三都林投公司、林业主管部门签订了森林面积77.8亩、碳减排量361.828吨(5年监测期)的《林业碳票交易购买合同》,有效维护森林生态系统碳库安全,使当地森林资源由“被损害”变为“可保值”“再增值”。  

着力提高生态修复效率,促进植被增绿。目前黔南州五个基层环保法庭均设置了补植复绿基地,责令破坏森林资源的责任人补种树苗、恢复山林是生态环境修复的主要模式。司法机关以被告人认罪认罚为基础,根据被告人破坏林木的数量,在林业部门评估意见的基础上建立森林碳汇计量标准,量化确定被告人破坏森林固碳调节服务功能的具体损失,引导被告人主动认购相应数量的碳汇,抵消其破坏行为对生态资源造成的损失,被告人支付的碳汇认购款则由专业机构统一管理,用于实地林地的管护。  

着力提升履职能力水平,促进司法增效。加强沟通协作,推动构建“生态司法+碳汇”协同联动机制。10月9日,黔南中院环资庭和州检察院、州林业局就“生态司法+碳汇”工作开展座谈,共同研讨在全州推广实施生态环境案件碳汇认购替代性修复生态环境损害、将“碳汇”计量方式引入公益诉讼案件作为生态资源损失量化等问题;积极开展探索,下好碳汇交易替代性修复先手棋。坚持能动司法,突破以往单一的补植复绿模式,依法运用碳汇交易实现受损生态环境资源的替代性修复;争取上级支持,增强涉碳汇案件办理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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