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是农民就业创业的关键载体,也是乡村振兴的关键支点。近年来务川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开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专项行动,以法治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
据了解,该院严格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在释放最大司法善意的同时,对破坏企业家正常经营活动的犯罪坚决“零容忍”,依法从严从快打击,帮助挽回损失,最大限度降低司法办案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
今年7月,居民陈某某的钢材被盗,务川公安局对该案作出不予立案决定,陈某某不服,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该院受理后,发现该案系涉民营企业案件,且属于高检院规定的院领导包案办理的案件类型,遂决定由该院副检察长包案办理。
经审查后,该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符合法律规定,同时了解到陈某某报案及提出申诉的主要原因系与某房开公司因建筑工程发生纠纷未得到解决引起。为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务川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采取“上门听证”方式,将听证会的地点搬到申诉人工作所在街道检察联络室,邀请社区工作者、律师、公安机关原案承办人参加听证,解答申请人的疑问。
经了解,发现该案系股东之间的民事纠纷,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成立,检察机关将案件调查核实、审查办理等情况对申诉人进行详细释法说理,申诉人当场表示尊重检察机关意见。
据了解,对涉民营企业的信访案件,该检察院优先办理,通过“领导包案+上门听证”听证方式,压实院领导包案责任,将信访矛盾实质性化解在首办环节,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
为进一步对企业提供司法护航,该院今年对有关企业开展企业合规专项行动,对县域内10余家较大型企业深入走访调研,邀请18家企业负责人及相关行政单位负责同志召开座谈会,共商共建共促企业合规工作,激励和促进企业合规建设,让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实现长远发展,巩固乡村振兴“关键支点”。
(唐正平 何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