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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融入社会治理

新的时代、新的征程,检察机关必须立足法律监督职能,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检察自觉参与到市域社会治理之中。近年来,务川检察院主动担责,将检察履职与社会治理深度融合,在履职中化解矛盾,在化解矛盾中充分履职。

例如该院办理邹某甲故意伤害案、邹某乙故意伤害案时,充分考虑到案发原因系因琐事发生口角争执而起,在办案过程中,检察官多次组织调解,极力化解社会矛盾,并综合案件事实及当事人量刑情节,在双方达成刑事和解后依法做出不起诉决定,同时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意见书,建议对被不起诉人作行政处罚。

又如在办理邓某某故意伤害案时,了解到该案双方当事人系夫妻,因婚姻家庭矛盾致使案发,邓某某到案后认罪悔罪,为了化解二人矛盾,在批准逮捕前后时间检察官坚持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以情为由释法说理,最终达成刑事和解。检察官立即依职权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决定对邓某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在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基于移诉前对该案案件事实与证据的充分把控,检察官在1日之内对邓某某决定不起诉。

近年来,该检察院坚决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坚持谦抑审慎司法理念,坚持贯彻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坚持“能化解、尽化解”,坚持发挥检察建议抓前端、治未病作用,精准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整改,助推溯源治理,转变参与社会治理司法理念,提升参与社会治理的检察质效。

(杨小寒)

--> 2022-11-17 1 1 贵州日报 content_78840.html 1 司法融入社会治理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