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笔者从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自开展民办高校专项职称评审以来,我省共有7名民办高校教师取得教授(正高级)任职资格,其资格与公办高校教师任职资格具有同等效力。
民办高校教师职称评聘工作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从2016年起,省人社厅会同省教育厅在民办高校和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开展专项职称评审工作,重点围绕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能力、学科带头作用和贡献进行评价。评审标准与《贵州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社厅通〔2014〕756号,以下简称756号文)相应级别标准一致,申报正高级职称民办高校教师参照756号文申报评审。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规范全省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管理工作,省人社厅印发了《贵州省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管理暂行办法》(黔人社通〔2020〕158号),对评审权备案条件进行明确规定,达到相关条件的民办高校可按流程申请备案评审权。
同时,在2021年搭建了“贵州省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平台”,在部分职称系列及所有自主评审单位成功试点。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系统功能的基础上,从2022年起,我省所有职称系列(包含民办高校教师和公办高校教师)统一通过该平台实现网上申报评审。依托该平台,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实现职称评审的网上申报、网上流转、网上评审,极大地方便了专业技术人员。
职称评聘职称是专业技术人才的能力标识,被称作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指挥棒”。今年,省人社厅收到省政协民进界别的《关于给予民办高校教师与公办高校教师职称评聘同等待遇的建议》提案后,对该建议高度重视,积极做好提案办理工作。2022年6月,该厅会同省教育厅修订印发了《贵州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社通〔2022〕108号)。今后未开展自主评审的高校,无论是民办高校教师还是公办高校教师,统一按照修订后的申报评审条件申报评审。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将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工作,让广大高校教师,尤其是民办高校教师了解我省职称申报评审政策和途径。 (覃淋)
贵州省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