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城乡低保平均标准从2012年的276.48元/月、1452元/年提高到2022年的679元/月、5292元/年,分别增长1.46倍和2.64倍。
全省共对313.8万人次困难群众实施临时救助45.1亿元。整合城市“三无”人员救助制度和农村五保供养制度,2022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达945元/月,较2012年的184.6元/月增长4.1倍。
创建易地扶贫搬迁贫困移民一次性临时救助政策,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全省共对154.2万贫困移民发放救助金23.1亿元。
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全省共将24.9万“三类监测人群”纳入低保等兜底保障范围,真正守住了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机构养育孤儿和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1700元和1200元,10年来分别增长70%和100%。
贵州现有35.4万残疾人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37.8万残疾人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一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90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70元。
获得世界银行3.5亿美元、法国开发署1亿欧元联合融资结果导向型贷款,重点支持政府基本公共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全省共建有养老机构1368个,机构养老床位10.3万张;投入运营716个社区养老服务站、4167个农村幸福院。
全省共建设健康养老产业项目47个,总投资422.47亿元,已完成投资219.73亿元。
积极动员慈善力量助力脱贫攻坚、乡村振兴,2017年至2021年,全省慈善组织募集款物超过139亿元。
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疫情防控,全省慈善组织累计募集善款超3.75亿元,接收物资价值超4.13亿元。
不断发展壮大社区群众自治组织,全省共培育社区社会组织4.9万个。
2013年至今,每年安排3000万元城乡社区建设以奖代补资金用于支持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建成城乡社区综合服务站18203个。
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中,800余家全省性社会组织参与帮扶项目2400余个,投入帮扶资金超过270亿元,受益群众超561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