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自己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感到后悔,今后再也不会滥伐林木了,感谢检察官给我补救的机会。”10月9日,被告人潘某配在庭审时说道。该案也是黔南州首例以认购“碳汇”的方式替代性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资源案。
2019年8月,潘某配在未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当地“梅灰坡”私自采伐林木97株,蓄积31.3489立方米。三都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滥伐林木罪向荔波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该案未涉及公益林,公诉方未就此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潘某配因认罪认罚并自愿认购价值20986元的“碳汇”量用于替代性修复生态环境获从宽处理。法院全部支持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以滥伐林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该案在审查过程中,检察机关创新思维,积极开展普法释法,被告人愿意以认购“碳汇”的方式替代性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并自愿签订《修复生态承诺书》和《碳汇补偿认购申请书》。后经与林业部门协商,通过提出运用“碳汇交易”的方式,责成被告人履行生态赔偿的替代性修复义务。被告人潘某配按照林业部门的测算,自愿认购20986元的林业碳汇量,并由被告人与三都自治县林投公司、林业主管部门签订《碳交易购买合同》,潘某配全部履行完毕缴纳购置碳汇量款义务。鉴于被告人潘某配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并以认购“碳汇”的方式对受损的生态环境进行了替代性修复,可依法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通过认购‘碳汇’,创新了替代性生态修复方式,打破了原来单一的补植复绿模式,达到了惩罚犯罪与保护生态环境相结合的良好效果,实现了生态治理与生态修复的双赢。”三都自治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喻正勇如是说。
(高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