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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税务

联合惩戒“黑名单”规范守信经营

近日,毕节市某矿业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被拒,该公司法人代表陈某询问银行原因时得知,因该公司存在偷税行为,已被税务机关纳入税收违法“黑名单”管理范围,银行也对该公司采取了限制信贷融资措施。

原来,该公司向零散客户销售煤炭时,因客户未要求开具增值税发票,该公司法人代表陈某便动了歪心思,“反正这部分煤炭已经不在公司,票也没开出去,再销毁其他资料来个死无对证,税务局肯定查不到。”有了这样的侥幸心理,该公司在申报时,隐匿了未开票收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该公司的异常申报很快被国家税务总局毕节市税务局稽查局察觉,经立案检查后被依法定性为“偷税”,最终该公司不仅要补缴税款和滞纳金,还要为自己的偷税行为承担102万余元的行政罚款,现在又因为上了税收违法“黑名单”而被多部门联合惩戒。面对这种结果,该企业相关人员追悔莫及。

据悉,根据《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的规定,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的企业和法人代表,要面临发改委、公安、海关等34部委包括限制工程招投标、限制高消费和限制区域活动在内的28项惩戒措施。今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毕节市税务局已将7户失信企业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管理,推送给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实行税收违法‘黑名单’和联合惩戒制度,旨在打击严重的税收违法失信行为,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税收征管秩序。”国家税务总局毕节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杨尚东表示:“下一步,国家税务总局毕节市税务局将把完善税收违法‘黑名单’管理和联合惩戒机制作为重点工作内容,继续加大失信企业的曝光力度,全面提升纳税人的守法守信意识,推进毕节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毕节高质量发展添砖加瓦。”

(赵旺 施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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