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以来,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检察院狠抓队伍建设,不断推动民事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特别是在民事执行监督工作中,全面履行检察监督职能,不断提升民事执行监督质效,回应社会公众对“执行难”“执行乱”的关注,彰显司法公正和温情。
今年初,一起民事案件被执行人张某情绪激动地来到该院申请民事执行监督,认为法院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对其账户部分款项进行强制扣除的行为不合法,申请检察院对该执行行为进行监督。
承办检察官通过调阅卷宗、多方走访、与法院反复沟通,同时对截留的每一笔款项进行计算核对,发现对张某所暂扣的4万余元一直存于某拍卖公司。依据相关规定,该检察院向区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对该笔款项进行核实后退还被执行人。
目前,该笔款项已经退还张某,他感慨地说:“以为无法追回的钱又回来了,我相信了司法是公正的,我对这个结果很满意。”
该案只是红花岗区检察院开展民事执行案件监督工作的一个缩影。执行工作是公正司法的落脚点,红花岗区人民检察院在持续扎实推进民事执行案件监督过程中,坚持“民事无小事,当求细与实”。该院在办理该类案件中,详细了解当事人诉求后,积极与法院沟通协调,分析案情,还原事实细节。在尊重事实和遵循法律的基础上,作出相关监督建议,全力保障民事当事人合法权益。
对在执行案件监督中发现家庭困难,经济状况窘迫的当事人,承办检察官将线索及时移送本院控告申诉部门。该院对符合检察机关司法救助相关条件的当事人进行司法救助,发放司法救助金,以帮助解决当事人家庭经济困难状况,渡过难关,彰显司法工作的温情。 (刘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