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里县人民检察院从“六个方面”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的职能作用,为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提前介入,提升案件质效。该院高度重视职务犯罪案件提前介入工作,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和证据裁判原则,检察人员提前介入全面审查案件,通过听取监察机关介绍案情、阅卷、讨论等方式介入案件,就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提出侦查意见和建议,引导监察机关侦查取证,将审查起诉工作重心前移,为后续案件办理质效打下基础。
沟通协调,办案衔接顺畅。坚持适用捕诉一体化办案机制,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由之前提前介入的检察官办理,确保案件诉讼效率,实现办案衔接顺畅有序。
转变观念,构建“控辩平等”机制。深刻理解和把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核心内容和本质要求,转变执法司法理念,构建“控辩平等”量刑协商新机制,有效解决控辩双方身份、认知“不对等”问题,促进案件嫌疑人真诚认罪悔罪。
补齐短板,量刑建议精准。紧盯认罪认罚工作的关键环节,以办案实践为导向,全面提升办案人员提出量刑建议的专业化水平,实现量刑建议精准化。承办检察官充分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律师、监察机关意见,根据被告人所犯罪行、认罪态度等情节进行综合评估,结合全案事实证据提出量刑建议,确保量刑建议精准。
依法履职,促进溯源治理。在办理案件时,深挖监管漏洞,充分发挥检察建议作用,阻塞行业漏洞,强化综合治理。
亲历办案,用活用足侦查权。强化办案“亲历性”,变“书面审”为“主动查”,摒弃“一退了之”的办案思维,增强运用自行补充侦查权的意识和能力。
(张涛 江运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