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甸县检察院围绕公益保护,坚持诉前实现保护公益目的是最佳司法状态的工作理念,积极推出“司法确认”这一有益探索,既节约了司法资源、促进诉源治理,又减少当事人诉累,使受损生态得到及时修复。
罗甸县河流众多,水资源丰富,但由于一些居民在禁渔期内采用电鱼、网鱼的方式非法捕捞水产品,对河流流域生态环境和微生物环境造成严重破坏。
近日,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对罗甸县人民检察院及非法捕捞案件当事人申请的“司法确认”案件进行开庭审查。法院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申请条件,依法对双方之前达成的增殖放流、恢复生态协议作出裁定,并予以认可。
罗甸县检察院对满足检察民事公益诉讼全部诉求已无起诉必要的案件,引入“司法确认”,并由检察机关向第三方(矛盾纠纷多元化调处中心)提出申请,经第三方组织调解,达成协议、签订协议书后,再将协议书提交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法院根据审查情况,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依法作出裁定予以认可,从而保障协议有效落实。
今年以来,该院通过“司法确认”督促增殖放流鱼苗3万余尾,用实际行动全力维护好绿水青山。
(张志伟 黄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