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贾梦嫣
法治贵州建设既是法治中国的有机组成,又根植于贵州地方实际。当前,必须把全面依法治省摆在全局性、战略性、基础性、保障性位置,坚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更高水平法治贵州建设。
以创新理念引领更高水平法治贵州建设。在地方立法体系建设上,要实现从政策性制度调整为主向法规性制度调整为主转型,从实施国家法的配套型制度构建为主向以自主创新、先行先试制度构建为主转型。围绕“四区一高地”主定位,紧扣为“四化”发展提供法治保障主线,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新兴领域立法、急需领域立法;以“东数西算”工程建设为契机,持续探索数据确权、交易、权利救济和数据应用基础设施建设制度规则体系构建;持续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稳步推进知识产权司法管辖试点,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以协调理念引领更高水平法治贵州建设。在地方立法体系建设上,要实现从碎片化向体系化转型,为强化城乡统筹、区域统筹、区域合作互助提供更坚强的法治保障。持续推进法治乡村建设,进一步构建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的乡村治理格局,探索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开展种业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确保粮食安全;持续探索创建新时代“枫桥式人民法庭”,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向乡村延伸、向基层覆盖,推进“无讼村居”建设和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持续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加快推进县级以下综治中心实体化运行,进一步打通诉调对接机制,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以绿色理念引领更高水平法治贵州建设。持续探索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生态补偿机制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和“司法+碳汇补偿”机制,提高生态环境治理水平,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区域协同治理,加强生态保护领域府院联动,打造生态环境行政司法保护一体化平台,强化全流程监督管理;进一步健全河(湖)长制、林长制,持续探索跨省区、全流域环境保护机制。
以开放理念引领更高水平法治贵州建设。持续优化地方立法格局,实现协同空间从行政区域到自然区域、产业空间扩展;主动对标高标准经贸规则,积极参与RCEP协定实施,建立健全跨区域司法联络机制,强化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提升金融对实体经济服务质效,完善统一的产权保护制度。
以共享理念引领更高水平法治贵州建设。在地方立法体系建设上,着力破解人民群众在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安全生产领域的“急难愁盼”问题;持续从多维发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和各级政府事权法制化、规范化,持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健全行政执法部门之间、行政执法部门与国家监察、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完善投资者权益有效保障机制,加强善意文明规范执行,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诚信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强化民生权益保护和老年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贯彻家庭教育促进法、反家庭暴力法,持续推动形成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保护和特殊保护合力格局;抓好“关键少数”“重要多数”,加强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在全社会营造尊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作者单位:贵州省社会科学院。本文系社科课题〔DDH2206〕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