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符平才)近年来,大方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把农村饮水安全作为公益诉讼监督的重点,扎实开展饮用水安全保护工作,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大方县人民检察院通过与县水务局、生态环境局等加强横向协作,就信息共享、线索移送、交流会商等签订协作机制,有效破解线索获取单一、调查取证难等问题,充分发挥“河湖长+检察长”的作用,强化法律监督,促进依法履职,推动检察监督与行政履职形成合力。
大方县人民检察院组织检察官深入辖区30余个小型农饮工程水源地走访调查,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未设置界标标志、隔离防护设施缺乏等向有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10份,督促相关单位采取有力措施整改。
为确保整改措施落地见效,大方县人民检察院常态化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就整改情况持续跟进监督,督促各职能部门进一步完善长效管护机制,保护农村饮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