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向南
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要从战略和全局高度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精髓要义,认真实施贵州法治乡村建设“十项任务”,积极探索符合贵州实际的法治乡村建设的路径。
实施乡村依法治理制度体系化行动。加强涉农领域地方立法,重点加强农业支持保护、规范农村“三变”改革、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等方面立法,努力在立法中突出少数民族特色和经济社会发展特点。结合涉农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制定出台配套制度措施,健全贵州省涉农政策体系。及时开展涉农法规规章立法后评估,加强涉农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审查。推进乡村依法治理地方标准建设。依法加强和落实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起草、修订、实施、备案制度。
实施基层行政执法规范化行动。高质量打造基层治理平台,积极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动执法力量下沉基层,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提高基层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加强执法监督,完善涉农领域执法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健全涉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强化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切实提高基层行政执法队伍的职业素养和法治意识。推进乡镇执法合法性审查力量、审查机制、审查范围全覆盖,解决基层执法规范化审查问题。
实施乡村司法保障精准化行动。改革和优化人民法庭布局,充分发挥案件繁简分流和速裁机制功能,提供优质、便利、高效的涉农诉讼服务。加大对赡养老人等具有教化意义的典型案例案发地巡回公开审理制度。严厉制裁侵害农民利益和破坏农村经济秩序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对于各类邪教组织依法防范打击。严把村干部“入口关”,全面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畅通涉农司法案件信访渠道,加大对农村经济困难当事人刑事司法救助力度,依法减免缓交涉农诉讼费用。
实施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行动。推进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和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建设,完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农村法律顾问的扶持政策。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纠纷等方面和特殊人群的法律援助。加快数字化转型,实现法治宣传、法律事务、法律服务“掌上学”“掌上问”“掌上办”。加强诉源治理,完善诉讼、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仲裁等有机衔接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依据《贵州省人民调解条例》,规范和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实现基层矛盾纠纷化解“最多跑一地”。
实施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普及化行动。加大全民普法力度,构建农村大普法工作格局。充分利用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等时间节点,深化“宪法进万家”活动。依托新时代农民讲习所、乡村文化礼堂、农家书屋等场所,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加强涉农“以案释法”工作,广泛运用农村广播、板报及微信、抖音等新媒体平台开展普法宣传。加强农村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坚持法德并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泛开展好家风建设。开展“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程。推进具有贵州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在美丽乡村建设中体现并丰富法治元素,打造一批法治文化景观带。健全乡村法治文化人才培育机制,建立专(兼)职法治文化从业者队伍。
实施乡村依法治理能力现代化行动。落实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标准,完善省、市、县三级民主法治村建设标准,突出示范建设质量。坚持党对农村各项工作的全面领导。健全村民说事等制度,推进基层协商民主建设。落实党务、村务、财务公开要求。实施村级事务阳光工程,健全村务监督制度。严厉整治侵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贪腐问题。整合基层法治力量,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司法所、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等在法治乡村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利用各级普法教育培训基地,组织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相关负责人参加法治培训。推进农村“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队伍建设,建立动态管理制度。实施“网格员+法治宣传员”培育工程,壮大农村普法志愿者队伍。鼓励和支持省内高校、工青妇、法学会等社会组织,志愿者团体力量参与法治乡村建设。
(作者单位:贵州省社会科学院。本文系省社科课题[CXQN2210]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