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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治”融合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

■ 王喜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指出,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强化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完善乡村治理体系,是依法治国战略的实践要求,也是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的重要路径。

坚持党的领导,推进“三治”融合。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须要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基层治理中的引领作用,积极推进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的乡村治理新局面,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自治、法治和德治全过程。实践证明,加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自治、法治和德治的领导,进一步强化党建引领作用,提高乡村治理效能。要把党的领导贯穿自治法治德治全过程、各方面,能够确保乡村治理的正确方向,进一步筑牢党的群众基础,加快形成充满活力、和谐稳定的乡村治理体系,确保乡村安定有序,为全面实现共同富裕保驾护航。

加强自治,为法治与德治奠定基础。自治在“三治”体系中,处于根本性的地位,是法治和德治的基础。加强自治,发挥自治的基础作用,为法治与德治奠定基础。第一,要全面推进并贯彻落实民主选举制度。第二,要全面推进民主决策制度,保障村民的决策权。第三,要全面推进民主管理,充分保障村民在日常村务中的参与权。第四,要全面推进民主监督,引导村民积极行使监督权。

完善法治,为自治与德治提供保障。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应当坚持法治,从立法、执法、司法和法治宣传等角度合力推进,为自治与德治提供保障。第一,要坚持科学立法原则,完善乡村法律法规体系。要加强乡村建设领域的立法工作,提高法治乡村在依法治国体系中的地位;在贯彻落实中央法律法规政策的过程中,及时针对地方农村的特殊性进行立法补充、因地制宜、取长补短。第二,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提高乡村执法质量。要进一步加强乡村执法队伍建设,打造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现代化的乡村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同时,要着力破解乡村综合行政执法面临的突出问题,大力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第三,要坚持公正司法,筑牢司法监督体系。要严格做到司法为民,要坚持以村民为中心,使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第四,要做好乡村法治宣传,提高村民法治素养。在完善乡村治理体系过程中,加强乡村治理体系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为乡村治理提供良好的法治氛围。

弘扬德治,为自治与法治营造氛围。弘扬德治,做好乡村治理过程中的道德教化,为自治与法治营造氛围。第一,汲取地域文化智慧。完善乡村治理体系,要充分汲取地域文化中蕴藏的乡村治理智慧,融入群众认可的先进文化理念,在公共道德、村风民俗、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画“框框”、立“条条”,形成合理的村规民约,并结合时代而不断创新、发展、完善,实现人人参与、人人监督。第二,深入挖掘乡村文化的精神内涵。依托传统文化资源,结合地域文化、民俗文化特色,不断创新文化载体、丰富文化内涵、建立文化体系、形成文化思维。第三,对乡村治理予以充分的德治教育引导。进一步以喜闻乐见的形式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社会主旋律,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民族精神。培育良好家风、文明乡风、淳朴民风,大力开展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评选一批先进典型,激励群众向上向好、向善向美,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

(作者单位:贵州省社会科学院。本文系社科课题[CXGD2206]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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