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陈刚
“谢谢检察官姐姐的关心和帮助,让我得以圆梦大学,我一定珍惜机会,努力学习,将来回报社会。”近日,非非(化名)对前来回访的石阡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连连道谢,他还将自己作为反面教材,向弟弟妹妹现身说法,“遵纪守法,把心思放在学习上。”
“推一把少年犯,拉一把大学生。”3年前,17岁的非非在一起约架、群殴中,造成一人轻伤二级。
案件移送到石阡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审查了解到,跟随参与聚众斗殴的非非,系在校高二学生、未成年人、属初犯,到案后认罪态度好,其家庭具有监护条件,且积极赔偿后得到了被害人谅解。同时,经走访调查和班主任反映,非非一贯表现良好,与老师同学关系融洽,且学习成绩较好,有望考取大学,希望给他一次机会。
基于此,该院在召开不公开听证会后,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设置了6个月的考察期和相关考察条件。
功夫不负有心人。得益于检察机关的努力,非非不仅得以继续读书,最终还以优异成绩被吉首大学录取,还考上了自己最为喜欢的专业。
“检察机关考虑得周到,保密工作做得特别好,对孩子学习没有造成一点影响。”时任非非班主任透露,“直到现在,除我之外,其他老师和同学至今也不知道非非犯过错。”
非非一案的办理,不仅传递了检察机关的司法温情,释放了司法善意,取得了良好的个案效果和社会效果。同时,更是石阡检察院用情办好事、用心办实事、用力解难题,切切实实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的一个缩影。
近5年来,该院对28名涉罪未成年人作出了不起诉处理,其中附条件不起诉9人,并通过社区帮教、污点封存、心理矫治等方式,帮助他们回归社会,其中8名学生复学后考上大学。此外,还对6名被害未成年人开展司法救助,发放司法救助金5.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