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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普及工作步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

《贵州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正式施行

本报讯 (记者 王塬钧 李坚 旷光彪)5月17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贵州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即日起正式施行。发布会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对《条例》出台的意义、制定过程、主要内容及特点进行了解读,并回答记者提问。

《条例》正式施行,标志着贵州社会科学普及工作步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对于我省繁荣发展社会科学,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公民社会科学素养,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都将产生积极深远的影响。

《条例》把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宣传普及作为第一任务,把党的创新理论的宣传普及作为头等大事和重中之重,把党的创新理论“飞入寻常百姓家”作为科普重点。在科普形式上,要求与人民群众的生活实际紧密结合起来,积极回应基层所想、群众所惑、百姓所盼,讲出“百姓味道”“时代味道”,让群众坐得下、听得进、弄得懂、记得牢;要求充分用好革命遗址遗迹、纪念场馆等资源,深入挖掘讲好我们党的光荣革命传统和革命先辈的崇高品格、宝贵精神,把红色基因传承好、发扬好;要求运用互联网思维创新理论宣讲,将大讲堂与微课程相结合,推出一批富有时代气息的融媒体产品,让“云上”宣讲有声有色。

《条例》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知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党的宗教工作理论和方针政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等作为普及重要内容,推动全民人文素养提升。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如何进一步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需要广大社科工作者发挥重要作用。如何大力弘扬共产党人精神谱系中对党忠诚的大德、为民造福的公德、严于律己的私德,不断提升道德认知,强化道德自律,砥砺道德实践,已成为社科研究普及的重大使命。《贵州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要求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打造一批群众喜闻乐见的微课堂、微视频、名讲堂等,用群众语言、群众身边的典型引领和传播主流意识、优秀传统文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让广大干部群众在润物无声、潜移默化中受到思想的陶冶和情感升华,使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滋养心灵,不断提升全民的道德水准和人文素养。

《条例》把人文社科知识传播、公民科学素养和科学精神的养成,作为社科普及的重要任务。构建以社科普及基地、社科创新团队、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为载体,以社科工作者和科普志愿者为主体的线下传播体系,坚持面向基层、面向青少年,充分利用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等公共文化设施,推动形成社会化科普工作格局,加快建立普惠共享的科普体系。积极主动地开展科普展览、科普讲座、科普报告、科普咨询等多形式科普宣传活动,大力普及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坚持创新科普理念和服务模式,大力推进科普信息化,增强科普教育的知识性趣味性,提高科普工作的吸引力感染力。合理利用铜鼓坪、鼓楼、芦笙场、风雨桥、乡村戏台等,通过道德讲堂、特色讲堂、文艺演出等多种平台和形式,对基层干部、群众进行宣讲。加强线上科普,通过微课堂、网上科普基地、线上展馆、微视频等载体平台,以大众化、分众化等方式,将科学知识普及到广大群众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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