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罗华)近日,紫云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通过与仲裁联动,帮助一群众维护合法权益,这是新时代检察机关以“我管”促“都管”的生动实践。
该院经调查核实,一失业者郭某某曾在某酒店工作近一年,酒店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未购买社会保险。结合郭某某实际情况,认定其符合支持仲裁条件,遂启动与紫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动共建的支持仲裁联系机制,为郭某某拟写仲裁申请书,出具支持仲裁书,助其提起劳动仲裁。
在检察机关鼓励和支持下,郭某某与原用人单位在仲裁过程中达成和解协议,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同时,紫云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在案件办理中还发现,紫云自治县人社局未对用人单位劳动合同订立情况及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全面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遂依法向该局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全面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紫云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通过与仲裁联动帮助劳动者维护合法权益,是在《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出台后以“我管”促“都管”的实践,是新时代检察机关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职责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