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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谟县检察院

贯彻落实“八号检察建议”护航安全生产

为贯彻落实“八号检察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当前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今年向应急管理部制发了安全生产溯源治理方面的检察建议,因是最高检第八号检察建议,遂称“八号检察建议”),进一步推动望谟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近日,望谟县检察院结合“入村寨进社区走企业访群众”大走访活动对全县乡镇(街道)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整治。

望谟县检察院召开全院干警大会传达中央、省、州、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树牢安全生产意识,对于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明确将安全生产纳入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范围,要求立足检察监督职能,进一步加强与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形成完善的协作机制,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思想,履职尽责,恪尽职守,推动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持续向好发展。

同时,结合“大走访”活动,在走访村寨时宣传望谟县全面启动实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发展乡村产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推进乡风文明、加强乡村治理“五大行动”相关政策,大力宣传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职责,拓宽公益诉讼线索举报渠道,推动解决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食品药品安全、公共安全等问题,助力乡村振兴。

工作中,该院聚焦望谟县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部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行动。通过暗访药店、超市等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紧盯商场市场超市、人员密集型、公共娱乐等场所,对加油站、液化气、烟花爆竹经营手续、安全设施落实情况进行逐一排查,确保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全覆盖,重点加强对困难家庭、空巢老人、留守未成年人、五保户等群体住房用电用气等领域的安全检查,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走访煤矿(金矿)、砂石厂等企业,现场反馈问题要求相关责任主体限期整改。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企业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望谟县检察院将发挥检察职能,有效推进溯源治理,加强与纪委监委、应急管理、公安、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沟通协调,整合各方资源,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因地制宜、分类整治,以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分类治理为原则,以所办理实际案例加强宣传教育,剖析典型案例,分析事故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构建安全生产治理共同体。

(韦长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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