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贾峰:你与我行签订的编号为2017年(花农商银)个贷字第XH057号的《个人借款合同》,贷款本金叁佰万元整。截至2022年2月24日止,上述贷款尚有409860.2元利息逾期未还。
借款人肖贵林:你与我行签订的编号为2017年(花农商银)个贷字第XH049号的《个人借款合同》,贷款本金伍佰万元整。截至2022年2月24日止,上述贷款尚有577488.7元利息逾期未还。
我行在此要求上述借款人尽快落实还款资金,承担还款责任,立即清偿所欠本息;否则,我行将执行上述合同(协议)的有关条款,直至诉诸法律,维护我行权益。
特此公告!
贵州花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河支行
2022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