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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精准”推进服务类 社会救助改革国家试点

■ 观山湖区委改革办

自2020年10月获批贵州省唯一一家国家级服务类社会救助改革试点以来,观山湖区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原则,从识别救助对象、实施救助办理、提供救助服务等方面精准发力,推动过去单一的物质救助向“物质类救助+服务类救助”模式转变。

精准识别救助对象。一是线上初步筛查。健全完善低收入家庭信息数据共享交换机制,依托省社会救助大数据监控平台、市低保及特殊困难群体智能申办监管平台和区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时监测全区社会救助对象状况。截至目前,通过数据共享的6500余条预警信息,筛查出疑似需要救助信息400余条。二是线下深入核实。区民政部门将筛查出的信息反馈到镇(街道),通过28名社会救助协管员和138名村(社区)专(兼)职社会救助协理员,上门逐一核实信息。同步对其他申请纳入服务的低保对象进行走访,主动发现需求,实现社会救助从“人找政策”到“政策找人”。截至目前,已核实并纳入救助708人。三是分门别类管理。民政部门根据镇(街道)、部门报送的需求信息,分门别类建立任务清单,实行台账式管理。截至目前,已纳入孤儿、精神障碍患者、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经济困难和失能老人等各类在册人员545人,签订照料护理协议169份。

精准实施救助办理。一是简化办理流程。在区、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全面建立社会救助服务受理窗口,同步向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延伸,进一步规范窗口服务内容、流程,困难群众可就近办理相关救助业务。截至目前,窗口受理1300余件,村级全程代办200余件。同时,在镇一级探索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试点,将过去村、镇、区三级审批程序,缩减为“村级评议——镇审核确认”两级审批程序。二是优化办理协同。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及时办原则,建立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的协同办理机制,在规定时限内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涉及跨区县的,实行异地受理、两地联办、全程网办。截至目前,协同办理教育、医疗、住房、就业、临时救助等各类救助2335人次,异地办理7人次。三是强化办理评估。建立健全督查考核评估制度体系,救助实施部门及时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民政部门进行动态跟踪监管。由民政部门牵头,加强社会救助服务队伍建设,提升服务能力,对购买服务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服务效果进行综合评估。目前,全区城乡一体化低保金标准执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发放等兜底性服务保障全面落实,区级财政每年拨付800万元社会救助资金执行到位,累计发放各级各类救助资金981.6万元,惠及困难群众28000人次。

精准提供救助服务。一是购买社会专项服务。区级财政每年投入20万元,向有资质的护理机构购买服务,由专业护理机构为困难群众提供专业化、社会化、差异化的助餐、助洁、助浴、助行、助医、助乐等“六助”服务,并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跟踪评估,其结果作为服务费拨付的重要依据。截至目前,委托的护理机构已开展个人护理、精神抚慰、身体康复、社会融入、法律援助等个性化服务800余人次。二是实行上门探视服务。建立定期探视模式,将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四类人员”列为探视对象,明确一般人员、重点人员分别每月、每半月至少探视1次的具体要求,由镇(街道)协管员、村(社区)协理员按照要求开展探视,通过问具体需求、看政策落实、看精神面貌、查饮食安全、查用电安全、查居住环境等措施,建立探视台账。截至目前,开展上门探视服务2800余次,解决实际困难26件。三是探索特殊救助服务。探索社会力量参与特殊救助模式,针对特殊群体的实际需求,特别是暂无政策支撑的,通过协调公益慈善机构、社会爱心组织及爱心人士主动参与帮扶救助。目前,在全面实施农村校车专项运输服务中,由区级财政对低保家庭、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等29名学生实行费用全额减免,每人每年减免费用1700元以上。一户因病致残的单亲家庭由爱心人士每月资助5000元,帮助其分担康复治疗等大额支出;低保对象中一名生活不能自理、无实际监护人的老年人,由爱心社会组织每年资助3万元帮助其进入养老院集中照料,使一些特殊群体得到及时有效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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