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走在碧波荡漾的虹山湖畔,山水相依,绿树掩映,步道干净整洁,清风徐来,令人心旷神怡。
“虹山湖越来越漂亮啦,真是我们休闲的好去处。”安顺市民张先生笑哈哈地说。
虹山湖,不仅是安顺市民休闲散步的理想场所,也成为该市的“城市会客厅”,吸引着人们前来游玩。
虹山湖的美丽,得益于安顺市制定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安顺市虹山湖公园管理条例》。2017年10月1日,《条例》正式施行,通过法律手段加强对虹山湖公园的管理,保护虹山湖成为人们的行动自觉。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
安顺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全力构建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科学立法格局,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注重政府和部门在立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开门立法、民主立法,把立法过程变成凝聚民心、集中民智、体现民意的过程。探索立法工作机制建设,制定地方性法规立项办法科学规范立法选项,出台咨询专家库管理办法提高立法质量,建立立法基层联系点制度解决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问题。
在《安顺市虹山湖公园管理条例》施行后,先后制定全国市州一级第一部少数民族文化保护法规《安顺市亚鲁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和《安顺市城镇绿化条例》《安顺市村寨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安顺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5年共制定5部地方性法规,开展立法调研11项,地方立法迈出新步伐。
此外,建成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系统信息平台,备案审查迈向规范化、数字化、制度化。5年共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备规范性文件35件,审查市人民政府和县区人大报备的规范性文件213件,配合国家和省级层面完成法律法规立法调研及征求意见68部。指导自治县修订和制定自治条例单行条例6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