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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词五 报告专项工作

2021年7月27日,省监委就加强监察工作制度建设情况向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作专项工作报告。这是省监委首次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

在省监委统筹指导下,随着2021年10月27日毕节市黔西市监委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至此,贵州全面完成省市县三级监委向本届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

监委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落实宪法监察法、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措施。为推动全省报告专项工作依法有序进行,我省组建由省监委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报告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严格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委工作要求,制定印发实施方案,对报告专项工作组织领导、报告主题、实施步骤等内容进行逐一明确,推动把报告专项工作的过程作为监委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过程,通过认真报告专项工作、积极办理审议意见,促进依法有效履行监察职责,提升监察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实践中,坚持全省一盘棋,坚持同步筹备、分步报告,坚持自上而下、审慎稳妥、依法依规,省、市、县三级同步开展选题、调研、撰写报告等筹备工作,明确省级2021年7月完成专项工作报告,带动市级于8月、县级于9月至10月完成专项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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