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免工作是人大工作的“硬任务”。
五年来,遵义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任免有机统一,依法依规做好任免选举工作。
依法规范人事任免程序。修订人事任免办法,不断完善人事任免工作流程,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认真落实宪法宣誓制度,累计组织189人次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依法强化任命人员监督。出台任前和任中法律知识考试办法,严格执行任前履职承诺制度,累计组织83人次参加任前法律知识考试、32人次开展任中法律知识考试、142人次进行任前履职承诺。修订对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工作评议办法,对市卫生健康局、市司法局开展工作评议。制定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向市人大常委会述职试行办法。
依法做好选举有关工作。累计依法补选省人大代表6名,确认123名市人大代表资格有效。依法推进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共选举产生新一届市县乡三级人大代表1636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