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工作是人大工作的“发力点”。
五年来,遵义市人大常委会紧紧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坚持精准选题、精良设计、精炼表达,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着力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坚持小切口、有特色,制定实施年度立法计划,注重解决急需现实问题,努力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惠及民生。围绕加强城乡建设管理,巩固深化“创文”成果,制定《遵义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遵义市城市文明建设若干规定》。围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守护绿水青山,制定《遵义市湘江保护条例》《遵义市凤凰山国家森林公园保护条例》。围绕加强历史文化保护,推进文化传承创新,制定《遵义市海龙屯保护条例》《遵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着力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坚持常委会会前学法制度,累计举办法制专题讲座37期。加强立法队伍建设,多形式开展立法学习培训,选聘30名专家组建地方立法智库。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选择2个乡镇、1个法院、2个律师事务所作为全市基层立法联系点,遵义市人大常委会被省人大常委会确定为全省首批基层立法联系点。出台制定地方性法规工作流程等制度规范,开展立法听证、立法协商,着力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地方立法全过程。立法经验得到省人大常委会充分肯定。
着力推进法规宣传贯彻。坚持一手抓立法、一手抓普法,建立完善“宣传先行、指导跟进、监督推动”的立法后落实机制。组织召开地方性法规宣传施行动员大会4次,先后对市辖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海龙屯保护、湘江保护3部条例开展执法检查,并就市辖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开展专题询问,组织主任会议成员视察城市文明建设若干规定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