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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能装有的不能装 法院判决迟迟不执行 业主何时能装上充电桩 2025年10月13日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周睿

近日,“天眼问政”栏目收到贵阳市观山湖区龙潭·春天小区居民李女士反映,由于物业拒绝开具《车位及允许施工证明》,自己购入新能源汽车近两年仍无法在自家车位安装充电桩。为此,记者进行了实地走访。

“2023年,我家购买了新能源汽车,准备在自家车位安装自用充电桩。但是,物业公司一直以小区电容量不足、地下停车场安装充电桩存在消防隐患等理由拒绝开具《车位及允许施工证明》。”令李女士不解的是,距离自己车位仅几米的另两个车位,却都安装了充电设施。

“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称这些自用充电设施是在之前安装的。”李女士说,与其车位并排、只隔着一个车位的充电桩比她早申请一年;而相隔一条车道的另一车位,是与自己同期申请的。“工作人员解释,这个充电桩是从另一个车位转移过来,并非新增安装。“但若是以消防隐患、电容量不足为由拒绝我的申请,难道之前安装的就不存在这些问题了吗?”

李女士希望物业公司尽快回应自用充电桩安装难问题,“如果存在消防隐患,物业公司应出示相关部门的开具的证明;如果是因为电容量不足,应与相关部门协商,尽快找到解决办法。”

李女士的烦恼在该小区并非个例。其邻居刘先生自2023年购买新能源汽车后,同样由于物业公司拒绝出具《车位及允许施工证明》,始终无法安装自用充电桩。

于是,刘先生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今年8月19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决书明确表示:“被告(物业公司)应向原告出具同意其在专有车位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同意书”,并指出“关于被告抗辩称涉案小区安装条件不具备及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一审法院认为该充电桩是否具备安装的各项条件应以相关部门的最终勘察结果为准。”

判决书明确要求,物业公司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该业主出具同意其在自有车位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施工证明,但截至目前,刘先生依然没有收到。

随后,记者来到龙潭·春天小区的物业公司——贵州一桓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观山湖区分公司了解情况,但该公司工作人员表示“不回复相关问题”。

据记者在小区走访了解到,2023年前,物业公司共向约10户业主开具了《车位及允许施工证明》,此后便以小区电容量不足、地下停车场安装充电桩存在消防隐患等为由,不再开具该证明。

为此,记者联系了龙潭·春天小区属地世纪城街道办事处。办事处工作人员表示,该小区有多位业主曾反映过相关问题,街道办工作人员也多次前往现场与物业公司和业委会协调沟通。

“该小区地下停车位共计400余个,但只有一个进出口,且进出口位置层高不足3米,消防车无法开进地下停车场,救援疏散难度较大。我们前往协调时,物业公司和小区业委会人员担心若在地下停车场安装自用充电桩可能带来消防隐患。同时,他们也多次表示,电容量不足,不支持安装过多充电桩。”

但刘先生对此并不认可,“我家车位在地面,并不存在物业所说的这些问题,但物业仍然无视法院判决,不给我们出具相关证明。”

那么,这些问题应当如何解决,法院判决如何落实,小区众多业主又何时才能享受权益?“天眼问政”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