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黔西南州普安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法院成功化解一起十余年的土地纠纷,切实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实检法协调联动机制,共同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2013年唐某高父亲去世,唐某高在未与代某珍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将其父亲安葬在代某珍家耕种的土地内,为此双方发生矛盾。2019年7月,代某珍以唐某高违法占用自家管理使用的土地为由,向普安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因案涉争议土地权属不明,代某珍的诉求历经一审、二审等诉讼程序,均未得到有效解决。2022年3月,普安县人民法院经再审,判令唐某高将坟墓从代某珍承包经营的土地内迁出。唐某高不服判决,上诉至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被驳回上诉后,向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为推动横向协作、上下联动的检察一体化办案,普安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协助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多次开展走访与检察和解等工作,承办检察官认真研究案情,通过调阅相关案件、询问当事人、多次实地勘查走访,对案件开展全面深入调查。
为有效化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纠纷,检察官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力求办好人民群众身边的每一件“小案”,在前期多次组织和解的基础上,会同县法院及村组干部再次深入双方当事人家中,开展矛盾化解工作。检察官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对双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本着相互理解、相互体谅、公平协商的原则,共同寻求纠纷的解决之道。
最终,双方当事人解开心结,各让一步,签订了和解协议。唐某高按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将坟墓迁出代某珍承包经营的土地,代某珍也主动放弃了其他赔偿诉求并表示原谅唐某高。至此,这起历时十二年悬而未决的土地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普安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主动履行职责,秉承着尊重案件事实、兼顾法理情有机统一的原则,努力做好检察环节各类民事纠纷的调解工作,切实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刘蓉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