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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阳县检察院 “公益诉讼+”落实保护“硬杠杠” 2023年06月17日

绥阳生态环境优越,奇峰异洞众多,田园风光秀丽,享有“洞林秘境,翡翠山水,诗画绥阳”之美誉,是“全国文化先进县”“全国经济转型发展示范县”“中国最佳山水文化旅游名县”。绥阳县人民检察院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作用,聚焦绥阳县“洞、林、山、水、坝”保护,以法治力量筑牢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屏障,为大美绥阳写诗意画山水。

该院紧盯绥阳县特有溶洞资源,积极开展公益诉讼检察监督保护,在亚洲第一长洞双河溶洞管理区设立公益诉讼检察联络点,与相关职能部门建立溶洞保护机制,设立联络人,通过联络人获取涉及溶洞保护公益诉讼线索7条,办理涉及溶洞保护行政公益诉讼7件,形成保护溶洞合力,有效保护了溶洞资源。

该院还立足法律监督职能,积极作为,将关于破坏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办理职能与公益诉讼职责进行整合,同频共振、共同审查。去年以来,该院督促涉案人员开展补植复绿12次,共计补植复绿400余亩,缴纳期间功能损失费用10余万元,签订义务巡山协议6份。通过刑事打击、督促履职、补植复绿、缴纳期间功能损失等措施,既让涉山林违法犯罪分子付出沉重代价,也极大改变以往“环境受损、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现状,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的力度和维度。

以“河(库)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为抓手,该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优势,实现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有机衔接。该院不断加强河湖保护联合巡查、线索移送、案件办理、技术支持、日常联络等方面工作,对沿河流域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持续推动河库生态保护突出问题整治,共同推进河库生态持续向好,切实守护好一江碧水。

据了解,目前绥阳县万亩大坝有4个,千亩大坝10余个,该院积极开展耕地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针对部分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进行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充分发挥公益诉讼等检察职能,督促各部门联动履职,强化耕地保护主体责任。

通过跟进监督,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该院有效地助力“长牙齿”的耕地保护硬措施落地落实,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和防止耕地“非粮化”,为牢牢守住耕地红线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