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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州区检察院 提升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质效 2023年06月17日

播州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法律监督作用,能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始终将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作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核心,不断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

该院致力于解决生态环境保护治理难点,谋定而后动。以公益诉讼检察案件办理为抓手,深化行业问题的系统治理。该院在办案中能动发挥检察监督优势,对内融合检察职能,构建完善的法治监督体系;对外开展多元化监督举措,推动跨部门联合治理,实现公益保护的同向发力,共同促进播州生态文明发展。

为确保“融合履职”提升民事公益诉讼办案质效,播州区人民检察院深度融合刑事、民事、行政与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共享案件信息,互通案源线索。同时充分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与恢复性司法理念,实现刑事案件与公益诉讼的审前分流,同步审查认定刑事犯罪事实与民事侵权事实,提升办案质效。

2021年以来,该院公益诉讼检察从非法捕捞水产品、失火和污染环境等刑事案件中获取案件线索,通过民事公益诉讼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民事赔偿责任,共计督促40余人次及相关企业缴纳生态修复赔偿金76万余元,并监督相关赔偿金用于渔业增殖放流和林业补植复绿,至今已投放各类鱼苗52万余尾,修复林地300余亩。

此外,该检察院针对饮用水源地水泊渡发生的一起重大污染事件,除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员提起刑事诉讼外,还对生态环境部门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惩罚性赔偿,共计赔偿金额300余万元的诉讼请求依法支持起诉,诉求得到人民法院全部支持,实现了刑事打击与公益保护效果的有机统一。

播州区人民检察院依托与行政单位的工作协作机制,构建与行政单位的沟通平台,借助“益心为公”志愿者检察云平台“外脑”夯实办案基础,并利用监督与机制双重优势拓展办案成效外延,寻求多方合作共同破解生态环境整治的系统难题,实现社会治理的最终目标。

该检察院还结合地区生态文明经济发展特点,针对林业和流域保护开展了多次专项行动。专项行动中,该院依托“林长+检察长”制度,通过实地走访和咨询专家学者,查明各地珍贵林木受保护情况,累计督促相关部门对播州区古大珍稀树木开展各类保护工作近10次,使银杏、楠木等30余棵珍贵树木获得长效保护。依托“河长+检察长”机制,开展巡河工作20余次,发现案件线索10余条,并逐一督促相关部门对问题开展整治,为乌江流域河道及沿岸生态问题治理贡献检察力量。

其中,针对外来入侵物种松材线虫侵害松树资源一案,播州区人民检察院经立案后以诉前磋商会议的方式督促各行政单位厘清责任、强化沟通、协同履职,同时因地制宜、应事制宜制发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和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要求各方加强事前预防和疫木除治工作,并推动林业部门引入地方木材加工企业开展疫木回收利用,形成了一套预防有措施、治理有力度、回收有效益的治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