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阳螺江九曲好风光。 潘开礼 摄
松柏山水库湖光山色美如画。 (省水利厅供图)
凤冈长碛古寨稻花香。 秦刚 摄
北盘江畔石漠化治理成果明显。 (省水利厅供图)
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是党中央立足解决我国复杂水问题、保障国家水安全,从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是一项极具创新意义的制度。
自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以来,贵州从“总指挥”到“最前哨”,五级河湖长一级抓一级,层层见实效,汇集治理资源,多元治理手段,提升治理效能,全省河湖水质持续向好,河湖面貌明显改善,构建了一幅水清岸绿河畅景美的生态画卷。在第七个贵州生态日到来之际,贵州日报《水美贵州》专刊就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专访了贵州省水利厅党组书记、厅长周登涛。
问:自2017年设立贵州生态日以来,贵州省牢牢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把强化河湖长制作为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和实施大生态战略行动的重要举措,推进河湖长制走深走实,全省水生态环境得到极大改善,优良水质断面比例为98.3%,出境断面水质优良率达100%。请简要介绍下贵州省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措施和成效。
答:自2016年中央部署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以来,贵州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推进河湖长制作为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先行先试、探索创新,着力推动河湖长制工作走深走实。主要做了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构建组织体系,全面压实河湖管护责任。率先在全国推行省市县乡村五级河湖长制,首创省市县乡四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任“双总河长”,独创“省四大班子人人当河长”,全省分级分段共设五级河湖长22755名,33家省直部门协助开展工作。在全面建立从省到村五级河湖长体系基础上,探索实施流域河湖长制,在省、市、县三级共设2285名流域河湖长。设立河湖长制办公室,配备专职人员,更好地发挥河湖长办组织、协调、分办、督办作用。还聘请河湖民间义务监督员、河湖巡查保洁员,解决“河湖管护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二是突出工作重点,全面提升河湖管护水平。着力抓好基础工作,全面摸清域内河湖基本情况,编印《贵州省河湖名录》。编制“一河(湖)一策”方案,建立“一河(湖)一档”。全面完成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及重点河湖岸线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建成贵州河湖大数据管理信息系统,创新实行“一河一考”“一市一考”“一单位一考”。着力抓好专项行动,持续开展河湖清“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和碍洪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排查整改6400余个问题,清理非法占用河道岸线62公里,清理建筑和生活垃圾1500余吨,拆除违章建筑46134平方米、围网养殖450亩。完成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清理整治行动,169处涉河固体废物在规定时间内全部完成清理整治。开展施工侵占河道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河湖突出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配合做好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及省委生态环保督察等反馈涉水问题整改,赤水河流域小水电清理整改取得阶段性成效,成为2022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正面典型。着力抓好“六大任务”——推进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水环境治理及强化执法监管,通过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全省河湖生态进一步改善,水质持续向好。在2021年国务院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中获得优秀等次。自国务院督查激励工作开展5年以来,累计4年获得国家激励。着力抓好巡河护河,连续6年成功举办“6·18贵州生态日”大巡河活动,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带头巡河,聚焦环保突出问题,带头深入一线,督办问题整改。每年“生态日”期间,全省五级河湖长以及相关干部群众累计7万余人参与巡河,在全省形成上下同心、履职尽责的良好氛围。
三是强化工作保障,全面夯实河湖管护基础。根据省领导增补、职位变动,及时调整了《贵州省省级河(湖)长名录》并报省总河湖长审定印发。在全国率先将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写入地方法规。2017年以来,出台《贵州省水资源保护条例》《贵州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贵州省河道条例》等法律法规,为河湖管护提供法律保障。做好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一河(湖)一策”方案编制、宣传培训、信息系统建设、美丽河湖建设等工作资金保障,确保河湖长制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四是强化宣传培训,全面营造河湖管护氛围。充分采取以会代训、专题培训、现场培训、河湖长制进党校等方式组织开展河湖长制培训。连续将河湖长制作为“世界水日”“中国水周”重要宣传内容。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各种方式向社会宣传,在主流媒体刊发新闻报道上万篇(条),组织开展河湖长制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等活动,积极引导社会各方关心和参与河湖保护。
问:河湖治理涉及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是一项系统工程,其中跨界河湖治理一直是个“老大难”问题。贵州处于长江和珠江上游,境内八大水系纵横贯通,流域面积广,不少河湖跨界,请介绍一下贵州在破题跨界河湖治理难题方面采取了哪些创新举措?
答:一是建立跨区域协作机制。深化运用流域协作机制,积极与云南、四川、湖南、重庆、广西等周边省(市、区)签订生态合作、司法协作、执法联动等联防联控、共防共治协议。形成上下游同心、左右岸同行的良好工作格局,实现了与周边省(市、区)跨境河湖联防联动全覆盖。
二是探索共治共享工作机制。云南省曲靖市与贵州省六盘水市、黔西南州三地积极探索黄泥河环境保护协同监督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共同治理的新态势;云贵川三省四市携手保护赤水河,助推赤水河流域生态经济发展;黔渝川滇四省市检察机关联合出台赤水河、乌江流域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协作机制,为构建长江上游生态屏障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问: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鲜明特点。进入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新的历史时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以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对水资源、水安全、水生态、水环境等方面提出更高的需求、更严的要求。请简要介绍下未来贵州将如何推进河湖长制工作,守好这片绿水青山。
答: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推动重要江河湖库生态保护治理”,赋予了河湖长制新的内涵,对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出了新要求,为我们抓好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水安全保护等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指明了前进方向。我们将着力从以下四个方面推进河湖长制工作,守护好美丽的黔山秀水。
一是持续完善河湖长制体制机制。强化履职尽责,压实各级河湖长及相关部门责任,确保管护责任落实到位。适时修订贵州省河长职责及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贵州省河湖长制工作考核问责和激励办法等制度;探索建立河湖问题排查整改销号制度;巩固提升“河湖长+检察长”等监察、司法协作机制;通过进一步健全制度、完善机制,推动各级河湖长、各相关部门更好履职尽责。
二是持续推进河湖问题排查整治。常态化规范化推进河湖“清四乱”,持续清理整治河湖“四乱”问题,动态排查、动态清零,坚决遏增量、清存量。开展集中巡河和平常巡河相结合,加强常态化巡河工作。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长江经济带警示片披露、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等问题,建立台账、挂牌督办,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三是严格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组织开展全省重点河流岸线利用现状调查,统筹推进岸上岸下清理整治。进一步加强涉河建设项目管理,严格涉河建设项目和活动审批和监管。规范河道采砂审批许可和监管,持续开展全省河湖非法采砂排查整治。
四是推动美丽幸福河湖建设。积极争取和整合有关资金投入,加大河湖水生态修复,定期开展河湖健康评价,滚动编制实施“一河(湖)一策”方案。会同省生态环境厅定期开展美丽幸福河湖评选,初拟了《贵州省美丽幸福河湖建设行动令》,拟提请以省总河湖长令的形式印发实施,全面部署美丽河湖建设工作,逐步建成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人和的美丽幸福河湖。
五是挥好河湖长制考核“指挥棒”。持续对全省9个市(州)以及设省级河湖长的33条河流和草海开展年度“一市一考”“一河一考”,充分调动和激发各级各部门强化河湖长制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压实河湖长制工作任务落实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