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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制度规范促进党的自我革命 田莉 刘晓鹏 2023年03月29日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并作出重要论述。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是永葆马克思主义政党本色的重要保障,大力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不断革除制约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构建的各种因素,充分激活制度效能,才能推动新时代党的自我革命实践更加深入彻底。

构筑科学严密的体制机制,增强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权威性。只有制度体系科学严密才能具有权威性,才能充分发挥效力。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构建,首先是要坚持真理。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建设、执行全过程,都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指导,尤其是要把习近平总书记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过程中形成的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新论断新思想,作为根本理论遵循和行动指南。其次是要修正错误。从制度制定的维度着手,着眼于“制度”“规范”“体系”三个关键词,从一整套“组合拳”的制度规范体系中去查摆问题,不断促进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科学化。再次是要发现问题。要针对现有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进行查漏补缺,在此基础上立足问题补短板、强弱项,全面、系统、整体地进行梳理修订、补充更改,逐步实现制度体系构建的规范化。同时,要完善纠偏纠错机制。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是动态发展的,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实践的纵深推进,随着党情的不断变化,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也要随之变化发展,因此,必须建立健全问题整改机制,及时在领导制度、责任制度、监督制度等方面进行战略性制度安排,针对“四个自我”进行结构性制度设计,从源头上治理,提高纠错的时效性和实效性。

建立规范完备的监督体系,提高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实效性。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首先,健全监督体系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全方位、全过程领导监督制度体系制定和实施,维护党对监督各项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各级各类监督主、客体都必须始终衷心拥护“两个确立”,自觉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对监督工作的重大战略部署。其次,要构建一个纵横交错、全面覆盖的监督体系。把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治监督、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派驻监督等各类监督统筹衔接,协同贯通,形成内外融通的党的自我革命监督体系。再次,要注重强化监督体系的权威高效。要赋予监督主体足够的独立性和权威性,确保监督工作在程序合法的条件下能够真正发挥监督作用,并不断创新、丰富和完善监督方式,做到实时预判异动、定期专项整治、综合系统纠治相结合,不断提升监督效能,确保监督能够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另外,要健全政治巡视和政治监督的制度规范,通过巡视巡察精准掌握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在地方、部门和单位的实施状况;着力完善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制度,解决“一把手”监督难题和同级监督难题,实现监督不缺位、无死角。

强化严格精准的责任制度,提升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执行力。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用好问责利器。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完善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统筹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落实。首先,通过抓好“关键少数”,树立领导干部忠诚制度、执行制度的制度权威意识,自觉维护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权威,自觉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实施。其次,要加大问责力度,形成责任明确、权责对等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格局。建立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实施的长效问责机制和严格责任制度,对实施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不力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进行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严格问责和精准问责。再次,要建立健全协同配套的问责体制机制,明确规定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问责主体、问责程序、问责方式等,为规范问责提供制度保障,推动问责常态化,切实发挥问责作用。

(作者单位分别为:中共贵州省委党校、贵州师范大学。本文系高校联合课题〔SDXGSD20D04〕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