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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大家】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 法治建设 2022年08月10日

■ 黄孝慧

贵州作为“一带一路”的重要辐射带,应明确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守住绿水青山,方可赢得金山银山,应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牢守生态底线。

塑造法治思维,推进贵州生态文明建设。塑造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思维,要铭记脱离生态保护搞发展是竭泽而渔,离开发展抓生态保护是缘木求鱼,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层次地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应在发展中保护生态环境,在发展中解决生态问题,以发展来构建生态文明建设的强大物质基础。生态文明建设不仅关涉经济发展,还是保障人民权益的重要手段。因此,要强化生态环保意识,让民众形成法治思维和运用法治方式来保护生态环境、监督生态行为。

完善与实施生态环保法规。加强生态环保法规的完善应结合实践,解决根本性的问题。一是打开国际视角,以联合国关于生态环保的各项规约,如生物多样性公约、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等为基础,与相邻国家或地区之间制定国际经济合作单边或多边条约,并把生态环保建设纳入其中,明晰责任处罚制度;二是结合贵州实际,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综合立法;三是进一步深化区域性的生态环保立法。针对具体的区域结合实际颁布水资源、生物多样性、矿产资源、土地资源等专门性区域性法规。从宏观上着手,结合地方特色把立法微观化,从两个层次上来不断修改和完善国家的生态环保立法,使之制度化、体系化,从而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律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和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以制度化来贯彻和执行生态文明建设。

发挥地方多元生态法文化的规范价值。地方生态法文化,是地处特定地区、特定民族的民众在长期生产、生活实践中,不断实践、不断总结,以民主协商、集体共谋等方式形成的,用以调整环境保护、生态文明等关系的社会控制规范。作为一种内生性社会控制规范,除了具有良好的社会调控、违法惩治、法治教育功能外,还因民众的内心许可、自愿遵从、民族自觉等,从而具有较好的社会实效性。

促成国家生态环保法与地方生态法文化的互动。促进国家生态环保法与地方生态法文化的有效互动,坚实生态保护的屏障。国家生态环保法规具有宏观性、强制性、凝练性、抽象性、普遍性等特点,面对的是整个国家层面这一宏观背景,因而具有较强的保障力和威慑力。就具有地域性的地方生态法文化而言,它是基于特定地区、特定民族,在民众面对面的交往互动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关系的规则,具有在场的特色,时空处于一致。应创造足够空间来促成多元规范的互动和融合,发挥国家生态环保法与地方多元生态法文化的宏观与微观,抽象与具体,外在性与内在性的互补功能。

(作者单位:贵阳人文科技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