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罗华)日前,安顺市检察院印发施行《安顺市检察机关关于司法救助金发放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进一步规范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增强救助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时效性。
《标准》从4个大的方面、10个小的方面制定具体标准,明确了开展司法救助的对象范围、方式、标准及工作程序等,市县两级检察院可按图索骥,切实把握好国家司法救助的“度”,公正合理地进行救助,把政治责任、法治责任和检察责任落实得更实更好。
《标准》指出,救助金的具体金额,应该综合考虑救助申请人实际遭受的损失、本人有无过错、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状况、本人维持基本生活所必需的最低支出、赔偿义务人实际赔偿情况,防止救助工作简单化,简单给钱了事。特别是针对人身权利受侵害类犯罪、财产权利受侵害类犯罪、其他类犯罪三种案件类型,设置了最高救助额度。但案件存在特殊情况,经过严格审批程序,可以不受标准金额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