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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内在规定 2022年08月03日

■ 王富军

准确理解和把握全过程人民民主需要从民主性质、动力机制、制度安排、政治保证等维度切入,其中民主性质和动力机制是理论层面的揭示,制度安排和政治保证是实践层面的分析,这些方面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区别于西方民主的身份标签。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印刻着社会主义性质的民主理论。民主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追求,从意识形态视角划分,人类民主有资本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民主。人民性、真实性、广泛性、有效性、持续性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具备社会主义性质的外在彰显。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更高更切实的民主,标识着人类民主发展的新高度,与社会主义相适应。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这是从国体和国家性质方面的规定,也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底色和本质属性。

全过程人民民主具备成熟定型的制度安排。从制度总体建构来看,我们形成了包括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等在内的完整制度体系。这些制度安排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等。从全国人大代表的构成来看,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占代表总数的94.5%,使得民主具有扎根人民的阶级基础优势,下情上达渠道通畅。从新型政党制度来看,在党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协商民主的优势,尊重民主党派的参与权和表达权,形成“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的良好政治局面。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来看,民族区域自治从制度和政策层面保障了少数民族公民享有平等自由权利以及经济、社会、文化权利,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有效弥合了因民族群体不同可能产生的社会撕裂。从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来看,能有效解决争端、化解分歧,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总之,完备的制度程序和广泛的参与实践,使全过程人民民主从价值理念和理论形态成为扎根中国大地的制度设计、治理机制和人民的生活方式。

全过程人民民主具有多元构成的动力机制。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决议强调,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这从根本上揭示了“人民”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主体力量构成,契合马克思主义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原理。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是民主的主要功能和运行良好的主要表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动力系统是一个全方位的体系,推动着中国民主政治实践,具体包括:人民群众的创造力和推动力是动力核心,党的领导是根本政治保障和动力方向,民主发展规律的内在驱动力是基础,制度安排的外在约束力是动力边界,协商共治的平衡机制是动力稳定器。“人民”始终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落脚点,抓住主体的“全方位”,客体的“全覆盖”,程序的“全链条”,不断提高基层治理和服务的精准化、精细化水平,增强人民群众的主人翁意识,使人民广泛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充分行使民主权利,从而提升人民群众的政治参与感、归属感和获得感。

全过程人民民主具有引导规范的政治保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根本政治保证。中国共产党具有崇高政治理想、严密组织体系、严明组织纪律,不断创造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的双重奇迹。无论是制度安排,还是民主实践都是党团结带领人民在长期奋斗中所创造出来的,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产生和发展,更不会存在人类政治文明的新形态——全过程人民民主。

随着中国实践的发展,民主的内涵不断丰富、外延不断拓展、效能不断提升。全过程人民民主不是“阶段性”的民主,也不是“单一环节”的民主,具有持续性和全过程性。全过程人民民主参与主体多元、覆盖范围广泛、民主实践真实。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摆设,而是要解决实际问题的,不断促进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满足是评判民主好坏的唯一标准。民主的前提一定是善治,能够有效凝聚社会共识、维护社会公平、提高治理效能。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要在理论上提供合法性解释,更要形成了自上而下的有效管理和自下而上自治创新的治理特色。

(作者单位:清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本文系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一般项目[C2-2020114]、社科规划项目[2020BKS009]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