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覃淋 胡家林)7月28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年来,贵州将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作为重点任务和重要工作,认真开展DRG/DIP支付方式改革,着力发挥医保调节医疗服务行为、引导医疗资源配置的重要杠杆作用,推进医保和医药服务高质量协同发展,切实减轻参保患者费用负担。目前,全省10个医保统筹区已全面启动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其中,六盘水市、铜仁市实行DRG支付方式改革,其余医保统筹区实行DIP支付方式改革。
据介绍,DRG付费是指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即按照疾病诊断、病情严重程度、治疗方法等因素,把患者分入临床病症与资源消耗相似的诊断相关组。在此基础上,医保按照相应的付费标准进行支付。DIP是指按病种分值付费,即在总额预算机制下,根据年度医保支付总额、医保支付比例及各医疗机构病例的总分值计算点值,形成支付标准,对医疗机构每一病例实现标准化支付。
相较传统的医保支付方式,实施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将实现“医、保、患”三方共赢发展。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保障基金安全运行,通过“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杠杆作用,压缩治疗费用中的水分,可以用有限的医保基金为参保人购买更多、更高质量的医疗服务;引导医疗机构强化临床路径管理,提高医疗技术服务水平,激励医院和医生自觉主动地规范医疗服务,增强医疗机构成本意识,发挥了对医疗服务市场的调控作用。同时,还可以减轻参保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提高患者就医体验。
“对参保患者来说,医院控制成本后,对应的收费项目变少了,患者看病医花费少了,个人负担也就减轻了。以黔南州为例,DIP支付方式改革后,患者人均住院天数由实施前的9.3天下降至8.4天,下降9.68%,患者人均住院自付费用由实施前的1525元下降到1406元,下降7.8%。”贵州省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朱昭林说。
医保关系民生。下一步,贵州将持续深化改革,到2024年底,全省所有医保统筹区全部开展DRG/DIP支付方式改革;2025年底,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基本实现病种、医保基金全覆盖,努力实现“医、保、患”三方共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