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范良丽
“本来以为只有打官司才能解决,没想到法院通过诉前调解就解决了我的难题。”近日,清镇市人民法院的行政诉前调解,让开阳县高寨苗族布依族乡杠寨村新屋基组村民池某某与某行政机关的行政争议得到妥善解决,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
清镇市人民法院还应双方当事人申请,为行政争议双方当事人出具了《行政诉前调解书》,对调解协议的效力予以司法确认。这是清镇市人民法院创新工作机制,切实推进源头上预防、化解行政争议所作的积极探索。
6月6日,清镇市人民法院环境保护法庭接到一纸起诉状,原告池某某以某行政机关在改造水库灌溉做人畜饮水项目导致原告土地被淹,农作物损毁,鱼苗外溢,给其造成经济损失为由,提起行政赔偿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鱼苗损失款1000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环境保护法庭立案人员经调查了解到,2013年,某行政机关对新屋基组原有的灌溉水库进行改造,用作人畜饮水工程,改造中加高了水池堤坝。2016年,池某某将位于灌溉水库附近的农田改成鱼塘,用作养鱼,年收入从一开始的1500元增加到后来的8000元。2020年夏季,由于当地连续降雨,水池未及时泄水,水位上涨,流进原本不在生态补偿区域的鱼塘,导致鱼塘溢翻,鱼苗外溢,给池某某带来经济损失。此后,池某某多次找该行政机关协商寻求赔偿。双方虽达成过协商,但由于各种原因,该行政机关一直未兑现赔偿。今年6月初,池某某一纸诉状将该行政机关告到清镇市人民法院。
“如果走诉讼程序,可能要花半年甚至更长的时间才能有结果。你这个案子事实清楚,标的金额不大,我们建议你先进行诉前调解,调解不成功再转入诉讼程序。”立案人员向池某某建议。了解了诉前调解的好处后,池某某表示接受调解。
6月17日,环保法庭派出经验丰富的调解员驱车前往当事人所在地,组织双方就近进行调解。双方很快达成调解协议。随后,双方当事人均表示,希望清镇市人民法院对调解协议的效力予以司法确认。
对行政争议的调解协议能否进行司法确认?以什么法律文书进行司法确认?这是在推进诉源治理中遇到的新问题。
清镇市人民法院大胆探索尝试,认为行政争议的调解与民事争议的调解具有相似性,行政诉讼法规定在处理行政案件过程中行政诉讼法没有规定的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基于此,清镇市人民法院参照民事纠纷诉前调解的相关规定,依法指定审判员对案件进行审查,审查结果表明双方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并参照民事纠纷诉前调解的办理对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并创新推出了《行政诉前调解书》,实质性化解了行政争议,真正实现了定分止争,为从源头上预防、化解行政争议作出了积极而有意义的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