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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阡检察院 圆满解决土地权属纠纷 2022年07月15日

本报讯(记者 安慧芳)“一块地伤了邻里情。”石阡县杨某甲、杨某乙因均无有效证据证明对争议土地享有权属,由此引发了一场长达多年的土地权属纠纷,官司一度打到了最高人民法院。

2014年,杨某甲、杨某乙发生土地权属争议,于2016年5月向所在乡人民政府提起权属申请,该乡以双方均无有效证据证明对争议土地享有权属为由,将争议地的使用权明确为村集体。

杨某甲不服,向石阡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该县在行政复议书中,将争议地以公路为界,南面部分归杨某甲管理使用,北面归村组集体。杨某甲对此行政复议不服,遂向铜仁中院提起行政诉讼。

铜仁中院驳回杨某甲的诉讼请求后,其又上诉至省高院,也被驳回,维持原判。随后,杨某甲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同样被裁定驳回。杨某甲遂申请省检察院监督。

一桩小案,为何历时多年均未能化解?这考验着检察人员的智慧与担当。

受理该案后,省检察院立即对案件进行审查,并安排石阡县检察院协助化解。同时,省市两级检察机关领导也带领办案组到杨某甲家中了解案情,与其沟通交流。

功夫不负有心人,作为具体化解此案的石阡县检察院,组建了以“一把手”为组长的化解专班,检察长带头办案。且多次到杨某甲家中走访,与其交心谈心,找准症结。还先后两次召开听证会,为杨某甲及行政机关提供一个充分表达诉求、消除负面情绪的平台。同时梳理争议焦点,经释法说理,杨某甲被说服,承诺息诉罢访。自此,这起土地权属纠纷得以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