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杨从明
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贵州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于持续优化我省营商环境,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贵州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着力提升营商环境的便利化水平。一是实行投资服务“一扇门”、审批受理“一扇窗”、共享数据“一网办”,实现就近办、网上办、马上办、一次办、跨省办。二是要深化经营场所登记制度改革,在融资协调、要素保障、项目建设等方面制定详细的激励政策,激发民间投资活力。进一步创新政府服务方式,整合部门职能及信息资源,建设全省一体化的公共信息共享平台,充分利用大数据等推进“智慧监管”,实施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在降低监管复杂性和成本的同时实现监管到位。三是要深入开展机关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活动,重点解决“推托等靠”和机械僵化执行等问题,建立健全优化营商环境科学评价体系,积极探索通过第三方机构等方式开展综合评价,以评促改。
着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条例》以立法形式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提供制度保障,在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道路上又迈出重要而坚实的一步。一是进一步加强立法。要坚持问题导向,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市场秩序建设、社会诚信体系以及行政效率提升等方面的法律体系,加快企业开办、财产登记、投资者保护、合同执行等方面地方立法。二是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坚决杜绝和查处以行政权力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侵权、假冒伪劣、欺行霸市、商业贿赂等犯罪行为,完善社会信用和市场监管体系,增强全民法治意识。健全综合法律服务窗口,规范涉企收费,公平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保护各类所有制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三是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建立信用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依据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及风险程度等,实施差异化分类监督管理。对信用良好的市场主体减少监督检查比例和频次;对信用风险较大的市场主体加大监管力度;对严重失信主体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在招商引资、政企合作等活动中严格兑现政府承诺,坚决杜绝政务失信。要严守承诺,不断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要落实《条例》规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鼓励新闻媒体及时客观曝光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重视市场主体获得感。结合企业和群众需求,聚焦“简流程、优服务、降成本、强监管”四个方面,推出有针对性的改革政策。同时,建立改革协调推进机制,通过“高位调度问题清单”的模式,协调解决跨部门的问题和矛盾,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开展专项督查,确保政策顺利落地。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培训,不断扩大政策知晓度和覆盖面,提升窗口工作人员服务意识和能力,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营造更具活力的创新创业环境。一是实施更具吸引力的高端人才引进政策。加快完善人才培养、引进体制机制,逐步破除地域、行业限制,营造公平竞争、开放灵活的人才环境。加强与国际国内人才的交流与合作,大力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构建畅通的人才交流渠道。二是完善创新创业平台体系。以国家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国家大数据综合示范区等示范试点建设为重点,提高双创基地建设水平,提升创新要素集聚力和影响力,营造尊重人才、鼓励创新的制度环境与社会氛围,合理界定和规范有利于人才创新的容错尺度,激发市场活力和人才创新积极性,提升人力资本及创新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
建立营商环境考核评价机制。一是建立营商环境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评价体系的建立要以国家发布的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为基础,既要对标世界先进指标体系、借鉴国内先行地区的经验,又要体现贵州特色,要加强“简政减税降费”政策的推行力度,对各地市强化简政放权、减税降费的行政监督等,最终形成能够体现现阶段营商环境便利化、法治化、国际化等内容的综合评价体系。二是加快推进第三方评估。减少信息不对称,知晓企业家的真实感受,促使地方政府解决问题。三是构建新型政商关系,营造“重商”“安商”的社会氛围。政府出台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厘清“为”与“不为”的界限。充分发挥各级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的作用,逐步建立省、市、县各级党员干部与企业沟通机制,将“政企对话”上升到制度层面,有效提高政务信息透明度、政府工作效率和政策稳定性,使营商环境更加开放、便利,使国际惯例和市场经济规则能够得到普遍认同和尊重,从而吸引更多国内外优质生产要素,激发企业创新发展的内生动力。
(作者为省工商联党组成员、副主席)